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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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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持卡人申請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江渝信用卡賬單分期付款業務,應當閱讀并同意遵守本細則。
賬單分期付款業務是指本行為符合條件的江渝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供的,允許持卡人將其已出賬單進行分期償還,并收取相應手續費的服務。
1.本業務適用于持有經本行同意并核發的具有普通信用額度(可循環使用)的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適用卡產品包括本行已發行的標準系列信用卡(含VISA環球白金卡)、公務卡、商社汽貿汽車聯名卡、合家信用卡和后續發行的具有普通信用額度的信用卡。
2.持卡人可通過本行電話銀行、個人網銀、短信、微信、移動金融以及后續新增的業務辦理渠道申請賬單分期業務。
3.持卡人可在最后還款日之前就當期已出賬單的部分或全部消費金額申請賬單分期付款業務。
4.申請賬單分期付款業務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元。
5. 下列交易不在賬單分期付款業務服務范圍內:
a) 依照相關信用卡章程和領用合約的規定收取的各項手續費用,如信用卡年費、預借現金交易手續費、利息、違約金、超限費及其他費用;
b) 轉賬交易、取現交易、分期付款交易、未出賬單的消費交易及本行另行指定的其他交易。
6.持卡人信用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行不予辦理信用卡賬單分期付款業務:
a)存在違法交易行為;
b)信用卡賬戶當前已逾期;
c)24個月內存在累計9次及以上逾期記錄;
d)其他不適合分期付款業務的情況。
7.賬單分期付款期數最高可至24期,實際可辦理的分期期數以持卡人申請業務時支持的為準。
8.持卡人申請賬單分期付款業務成功后,須按申請分期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續費。分期手續費收取分為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兩種方式,一次性收取是指在申請后第一個賬單日一次性收取,分期收取是指在分期期限內每個賬單中分攤收取。所收取手續費精確至“分”,一經收取不予退回。手續費收取方式以持卡人申請業務時實際支持的為準。
9.賬單分期付款業務收費標準及費用計算公式:
賬單分期手續費收費標準詳見本行官網www.obgyn-med.com→服務價格→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價格目錄→信用卡業務→分期手續費,具體收費標準以持卡人申請業務時的實際費率為準。如遇后續服務價格調整的,以本行官網公示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總手續費=申請分期的金額×對應期數的總手續費率。
總手續費率=每期費率×分期期數。
10.申請賬單分期付款業務成功后,分期金額和手續費將全額占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所占用的額度隨著每期還款而逐期恢復,直至最后一期償還完畢或提前清償所有分期余額。
11.申請賬單分期付款業務成功后,當期應還分期本金(即該筆分期金額除分期期數)以及手續費均計入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
12.最低還款額:指發卡銀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的最低金額,包括信用卡賬戶所有透支消費、取現和轉賬等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賬戶內所有未結清的分期交易每期攤銷金額的百分之百;以前月份所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賬戶授信額度使用的全部款項;所有的費用和利息;發卡銀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的其他欠款金額。
13.最后還款日:指發卡銀行規定的持卡人應該償還其全部應還款額或最低還款額的最后日期。
14.持卡人申請的賬單分期交易一經成功辦理,不可進行撤銷,不可對分期金額和分期期數進行更改。
15.持卡人可致電本行江渝信用卡24小時專線40083-66666申請提前還款,所有未還款項將在最近的一個賬單日全部計入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若手續費為一次性收取,已收取的手續費將不退還;若手續費為分期收取,已收取的手續費將不退還,剩余尚未收取的手續費按辦理提前還款時的實際收費標準收取。
16.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行有權將該筆賬單分期付款業務所有剩余未還款項(含相關利息和費用)視為全部到期并記入最近一期賬單之最低還款額,持卡人應當一次性償還:
a) 若在分期付款期間由于賬戶銷戶、被凍結等原因變為非正常狀態;
b) 持卡人連續2期逾期;
c) 持卡人自身原因導致本行認為其資信狀況發生惡化,不再適合進行賬單分期付款業務;
d) 持卡人的信用卡到期后不符合本行續卡條件。
17.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本行保留對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以及變更、終止本業務的權利,并通過本行官方網站將此等變更或終止本業務事宜向持卡人公告。
18.本細則經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官方網站發布后生效。